全校相关教师:
为了更好地开展科研成果认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广大教师需求,我处对科研成果认定工作进行了分工,具体如下:
(一)负责人:方月善
负责认定部门:汉语学院、朝韩学院、美术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
(二)负责人:金峻铁
负责认定部门:法学院、经管学院、人文学院、马政学院、外语学院、师范学院、图书馆、机关
联系电话:2732082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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