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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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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1-13 17:48  

 

 

各相关院系、研究院、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280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近期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宣传,根据课题指南(链接:https://www.sinoss.net/uploadfile/2017/0105/20170105105717573.pdf)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本专项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1. 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6. 连续2年(指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 201719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 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5. 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33日,项目申报人完成网络申报程序后,需提交《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四、其他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五、成果要求

  课题结项成果基本要求为出版1本专著或发表3篇论文(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含题名、批准号)字样。

联系人:金峻铁

联系电话:273208213500921866

特此通知。

 

 

                                                                           社科处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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