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科研机构:
依据201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231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决定于近日组织开展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吉林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并实现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转化,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成果申报
省第十一届社科奖评审内容、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凡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细则》规定成果均可申报。
为了鼓励多出精品,提高省社科奖在全国的竞争力,本届评奖向高端成果倾斜,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获奖数量有所减少。
三、成果申报和初评组设立
依据《条例》规定,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授权省属学会、各市(州)社科联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组织申报。
省评奖办将在各单位申报结果基础上,结合申报情况成立若干初评组,具体情况由评奖办在申报结束后确定。
四、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首先须登录吉林社科联网(http://jlskl.cn/)社科评奖栏目下的网上申报模块并实名注册后填写个人申报信息(详见申报者操作手册,注意在填写时,延边大学授权码为:1452501628568),系统确认通过后,须打印纸质申报表二份。并同时提交成果原件、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的复印件、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申报者将以上所有材料报送到社科处105室。
五、时间安排
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的时间安排如下:
评审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申报阶段(2017年1月18日—3月3日)
省评奖办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知;省属各学会、各有关单位组织成果申报。
2、成果初评阶段(2017年3月8日—3月17日)
省评奖办根据申报汇总情况,下达各组推荐比例;各初评组根据《细则》规定组织初评,并将初评成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
3、学科评审阶段(2017年3月20日—3月31日)
省评奖办根据各初评组推荐成果,集中召集各学科专家完成一次成果复议工作,之后确定各学科评审组构成,部署与完成学科评审工作。根据指数推荐各学科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
4、成果终审阶段(2017年4月5日—4月6日)
由省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审结果终审。
5、拟获奖成果公示(2017年4月6日—4月20日)
6、颁奖表彰阶段(2017年5月—)
成果公示后,省评审委员会根据结果公布获奖成果。并在适当时间召开颁奖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材料查询及下载:吉林社科网、吉林省社科联网站。
2、联系人:金峻铁
联系电话:2732082
社科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