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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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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2017-05-22 14:35  

各有关院系、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引导项目申请人和承担者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努力发扬优良学风,积极防范和抵制学术造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于近日下发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现全文转发该通知。(详见附件)

请全校有关院系、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

 

社科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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