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引导项目申请人和承担者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努力发扬优良学风,积极防范和抵制学术造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于近日下发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现全文转发该通知。(详见附件)
请全校有关院系、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
社科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延边大学社会科学处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电话:0433-273-2082 邮编:13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