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社科规划通字【2017】03号)的要求,从2018年开始,全国哲社办将加大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清理力度。
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促进有关在研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具体安排如下: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3月20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9月30日。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前将结项材料报至社科处,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
由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科研项目的重中之重,希望各位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联系人:方月善,电话:2732082
社会科学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