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正式启动延边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以下简称“一流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一流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总体方案》《实施办法》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坚持内涵建设,以5大研究领域(详见“课题指南”)为中心,开展团队攻坚研究,引领国内外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发展,为文化产业发展、中国文化走出去、东北亚人文交流与合作,以及“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智力支撑。
二、立项原则
申报“一流学科建设”科研项目,要体现鲜明的创新意识和问题导向,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流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
(1)攻关项目:根据实施方案所列五大研究领域,进行学科前沿探索和学科交叉研究,招标与委托相结合,每项资助经费80万元。
(2)培育项目:培育国家社科重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
(3)扶持项目:扶持中青年学者(45周岁以下)作为带头人进行课题研究,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
鼓励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将毕业论文或出站报告与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领域相结合,提升毕业论文质量,每项资助10万元;
(4)译介项目:有效推动中国学术“走出去”,同时资助译介朝鲜韩国学术精品的工作,每项资助30万元;
(5)出版资助项目:重点资助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西部)、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的最终成果,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在重点出版社或学科专业出版社出版。
四、申报领域
根据《延边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本次项目申报的研究领域包括:(1)东北亚语言与应用语言学;(2)东北亚文学与世界文学研究;(3)域外汉籍整理与诗学研究;(4)翻译与跨语际传播研究;(5)区域与跨界文化研究。(具体研究方向参看课题指南)
五、申请条件
1.本次项目限我校专兼职教师(含外聘专家)、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申请者除符《延边大学世界一流学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关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外聘专家。
(2)培育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外聘专家。
(3)扶持项目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博士后项目申请者应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
(4)译介项目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且长期从事翻译理论与实务者。
(5)出版资助项目申请者需完成全书总字数的80%以上,最终出版成果应不低于20万字。
六、其他要求
1.所主持的国家级、教育部研究项目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或延期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2.科研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项即予撤项,同时取消三年申报各类课题资格;
3.最终成果形式须慎重选择,经审批立项后不得改动,课题验收按照《延边大学世界一流学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申报选题经审批立项后完成时限不得随意改动,无极特殊原因必须按原计划时间完成。
4.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
5.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扶持项目、出版资助项目、译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递补若干项,其他各类项目原则上一次性招标完毕。
6. 攻关项目申报者需先提交《攻关项目选题征集表》,经评审通过后,填写《攻关项目投标书》。
7. 课题申报材料《课题指南》、《选题征集表》、各类项目《申请书》、《活页》(培育项目)等在附件中。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7份)、中缝装订,与电子版一同提交社科处。
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 5月 25日至2018年 6月 25日
联 系 人:方月善
E-Mail:ysfang@ybu.edu.cn
联系电话:2732082 15944355002
延边大学社科处
2018年 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