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16年(含)以前立项未结项项目。
2.2015年以前立项未结项项目属清理范围,一定要认真做好结项工作。
二、结项具体要求
1.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全文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内容提要3000字左右。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最终成果的执笔人,否则不予结项。
2.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系列化论文的,要求课题负责人及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课题名称相匹配的系列化论文合计5篇以上(含5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至少发表总量中的2篇以上(含2篇),并至少含1篇核心期刊及以上。否则不予结项。
3.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类的,一般要求书稿至少达到15万字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全书总字数的60%以上,否则视为无效结项成果(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希望涉及的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于2018年10月提交结项材料,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方月善 联系电话:2732082
附件1: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管理办法(2016年5月版)
附件2: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
社会科学处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