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进国家民委系统及民族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升科研质量和水平,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决定开展国家民委系统及民族院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要求
本次评估参评成果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和科普著作)、公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具体参评资格与要求,详见《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估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有关规定。
二、申报办法与申报程序
(一)凡拟参评的研究成果,需由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参评成果进行有效性审查,确保推荐成果能体现本单位本领域最高学术水平。高校推荐参评的成果需由学校组织评审,经高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拟推荐参评的成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单位报送的成果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参照《评估办法》相关规定。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19年7月8日前报送至社科处105室,电子版发送至jzche@ybu.edu.cn,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车居正
联系电话:0433-2732082
社会科学处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