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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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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0-15 16:40  


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为充分发挥吉林省社科研究与人才优势,进一步加强全省智库建设,根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吉宣通〔2024〕56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吉林实践,遴选出一批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充分发挥研究基地在学科建设、基础研究、项目攻关、人才培养、咨询服务等方面作用,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打造成全省新型智库体系的重要组成力量和高端智库建设的重要培育梯队,通过开展有组织的科学研究,积极构建具有鲜明吉林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水平和吉林文化软实力。

二、工作目标

服务吉林高质量发展,支持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为主要目标,按照“保留一批、撤销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对全省原特色文化研究基地和重点领域研究基地,以及申请新建的研究基地全部重新组织申报评审。通过考核评审,将研究基地统一更名为“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计划在2025年6月底前建立不超过100个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主要围绕党的创新理论研究、经济发展研究、社会发展研究、历史文化研究等4个方面建设相关领域的研究基地,每个研究领域计划建设研究基地20个左右,严格控制评审标准,优先考虑建设条件成熟、研究成果对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和潜在价值的研究基地,确保全省研究基地建设能够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更好发挥智库职能。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人员设置要求、申报遴选程序等参照《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标准

(一)研究方向:聚焦学术前沿和吉林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符合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符合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实际需求,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二)研究计划: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充实,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

(三)管理机制:研究基地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顺畅,基础条件和保障措施完备。

(四)研究团队:人员设置符合要求,研究实力雄厚,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学术顾问团队和扎实的研究基础,整体研究水平居省内或相关领域领先地位。

(五)研究成果:紧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专门研究,能够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拿出见解独到、紧扣需求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工作流程

按照“成熟一批、考核一批、设立一批”的工作原则,组织有申报意愿的学院和科研院所开展申报,鼓励以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牵头,跨学科、跨学院组建文理交叉的成熟团队进行申报。具体工作由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申报阶段(2024年10月-11月)

申报单位需按照《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统筹设计申报承建的研究基地名称研究方向、发展规划、人员设置等内容,重点突出本单位在所申报领域内各方面的申报基础和优势条件。申报单位可在参考《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方向和研究重点》(具体见附件)进行申报,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将建设方向和研究重点中的内容细化或整合后明确一个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或自主选择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与吉林振兴发展密切相关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基地,填吉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请书》,由社科处进行审核后报送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考核评审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5月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会同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相关部门,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成立学术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基地进行书面审核,择优确定当批次考核对象,同时对未列入考核对象的申报基地提出改进意见。学术委员会通过会议评审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考核评审工作,经专家考核打分后确定拟设立研究基地名单,同一方向多个单位申报的,根据专家考核结果最终确定。未列入当批次考核对象的申报单位,可依据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继续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2025年4月底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公示审批阶段2025年1-2025年6月)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考核评审情况,提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拟建设名单,分批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批准通过的研究基地将对承建单位下达批准承建决定。

六、支持政策

省委宣传部在省社科基金中设置研究基地项目,每个获批承建的研究基地每年最多可以申报3个研究基地项目,研究基地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参照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研究特色鲜明、建设成效显著、研究成果丰硕的研究基地,在省级重点智库建设时优先考虑。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工作,深刻认识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在推动学科发展、提升科研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承担研究基地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研究优势和实际情况,制定研究基地建设发展规划,明确研究基地建设方向,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二)优化资源配置。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要以此次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工作为契机对各类研究平台开展深入整合,全面优化科研平台建设资源配置对研究方向相近的科研机构进行整合重组,不断完善评审考核和动态调整制度,加大有组织科研的投入力度,集中优质资源建好建强一批优势特色科研创新平台,鼓励省教育厅在建的研究基地和研究实验室、省社科联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全面助力高水平吉林新型智库建设

(三)落实退出机制。全省原特色文化研究基地和重点领域研究基地未参加本次重新申报考评或考评未通过的,自动取消研究基地资格,不得再以研究基地名义申请省社科基金研究基地项目,不得再以研究基地名义发表研究成果、开展学术宣传交流活动等。相关承建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对退出建设的研究基地现有资产、经费、项目等进行清理结算,出具清理结算报告报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复核。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请书》并酌情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其中《申请书》一式6份、佐证材料一式1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体格式不限),《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涉密内容不得报送。


联系电话:0433-2732082   联系人:车居正

联系地址:科技楼604室

电子邮箱:820277155@qq.com


1.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方向和研究重点

2.《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请书》

3.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吉宣通56号)



社会科学处

20241015


附件【1.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方向和研究重点.doc已下载
附件【2.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3.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吉宣通56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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