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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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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预算调剂自主权,切实解决“报销繁”
2019-04-18 17:21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内容要点如下:

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确定开支标准、报销范围,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

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耗材备件以及服务、工程的采购,各高校要根据科研需要,制定具体办法,缩短采购周期,简化采购流程

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

要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

各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绩效奖励,加大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比重

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不作过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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